港府正草擬國歌法條文 料10月立會復會後提交草案
發布時間: 2018/07/16 14:09
立法會即將暑假休會,港府未及於就《國歌法》本地立法進行首讀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港台專訪時表示,有關條文正於草擬當中,當局希望做得更細緻,盡快完成後會提交行政會議審議,預計可於立法會10月復會後提交條例草案。
聶德權表示,《國歌法》屬全國性法律,將納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政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,並非要「強迫愛國」,重申立法原則有兩個,包括要尊重國歌及如出席或參與奏唱國歌場合時,公開及故意侮辱、貶損國歌,需要負上刑責。
他直言,尊重國歌屬自然的事,相信《國歌法》本地立法對大部分市民的生活不會有影響,重申並非路過或在茶餐廳聽到國歌,無任何表現就會犯法,惟如有人存心挑戰、「捐窿捐罅」侮辱國歌就有問題。
被問及中央或中聯辦有否給予壓力盡快完成本地立法,聶德權稱以平常心處理立法工作,強調政府正有序地推展,重申本地立法要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及目的同時,亦須充份考慮香港實際情況。
另外,就港府擬於今年內就修訂《歧視條例》提交草案,當中涉及8項建議,包括明文禁止餵哺母乳的直接或間接歧視等;聶德權指會採取先易後難方式立法,又否認政府拖慢立法,強調政府正努力推展工作,如有關8項建議能夠盡快通過,政府會開展下一步工作。
他又就政府於英籍女同志QT案被判終極敗訴的裁決表示尊重,港府會檢視判詞適時作檢討,但強調案件涉及入境處審批簽證的政策和做法,本質上並非與同性婚姻相關權利有關。